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婚前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小宝丁

小宝丁

你好,婚前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祝好运!

周建英

周建英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司法解释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当事人不能有效自治的,提出房屋归购房一方的处理原则,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由得房一方向对方进行补偿,补偿的基准是婚后夫妻以共有财产还贷支付的款项中对方的份额及其对应在房屋上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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