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买的,用单身证明办理了贷款,贷款审批期间能领结婚证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丁致友

丁致友

贷款审批期间能领结婚证,但是婚前取得房屋财产权的才属于婚前财产,并且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案例:

2005年,小邱在婚前购入上城区一房屋,房屋总价40万元,小邱付了20万元的首付,婚后和丈夫共同按揭。

2010年,小邱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还款为77206.17元,房子涨至93.3万元。

法院判决,此房为小邱所有,她要支付给丈夫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金额38603.09元,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7万元。

离婚时,一般法院判决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按揭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这共同还掉的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归还一半给另一方,按揭增值的部分也要偿还给另一方。

参考资料来源:

 bangjun

 bangjun

你好,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属于过来人,帮你分析一下吧。

首先,你这个事情的定性在一个时间点,就是购房合同在房管局的备案时间,如果备案时间在你们领结婚证之前,那么这个房子只能算男方的,而且是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因为这个备案时间是银行关于男方贷款审批的一个侧面反映:只有通过银行贷款审核的购房合同银行才会通知开发商去房管局将该合同备案。也就是说,你们领证前银行已经通过了对男方个人信息的审核,这个时候银行在征信系统就只能查到男方是单身。这房子就是他一个人买的。

反过来,如果你们领证的时间在合同备案之前。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两个情况了,
一是银行在对男方进行征信查询的时候看到系统上面显示“已婚”信息,那么银行就会拒批贷款、打回开发商处,叫你们重新提供你们夫妻两个人的信息和材料。然后重新审核,通过再放款。这时候房子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了。第二个情况就是,银行刚查询男方婚姻状况为单身,审批通过。你们晚他一分钟或一个小时领证,银行就没有看到你们结婚信息的上传。那么不会影响正常房贷,房子还是视为男方一个人的。

所以这个事情的鉴定依据就是房贷批下来没有,银行有没有叫你们再提供双方的资料。如果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也没叫你提供资料,那么这个房子就肯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了。如果没有批下来,或者叫你们提供双方的资料,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婚后共同财产。

提醒你的是,不管是婚前他个人的还是婚后共同的财产。在你们婚后还的房贷都属于共同偿还的,如果有一天你们要拜拜,那么你可以得到你们婚后还的房贷的一半。在法律上这一半视为你还的,即使你一分没出,都是有一半。

Haqie

Haqie

属于婚前财产的,如果你名下也有房,还算一套的。

mll。

mll。

婚前房贷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答: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的房贷,可以对该部分财产价值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划分为共签共认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三种债务类型。共签共认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夫妻双方是否都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家事代理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比如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消费支出。这些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而不是指为奢侈享受支付的款项。债权人举证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即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后,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共签共认之债),或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婚前房贷发生在结婚之前,该借款当然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那么离婚时您是可以主张对此分割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 同债务。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婚前买房贷款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贷款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前双方有房贷婚后是共有财产吗

这句话的意思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是否各自都拥有一套住房,且申请了住房贷款。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可以选择在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一部分抵扣优惠。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可以独自抵扣个人所得税,而且是按照百分之百的优惠抵扣,如果是两个人结婚之后,那么只能按照一套住房的贷款抵扣优惠来执行。双方可以选择任意一方进行全部抵扣,也可以选择各自扣除50%。

这是个人所得税处理比较灵活的显现,也不是说这是一个相关部门的斤斤计较,而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民众贷款抵扣的首要条款,就是个人进行首套住房贷款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税上面存在部分抵扣优惠。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拥有一套房产,而结婚之后,在形式上他们算是拥有了两套房产,所以他们必须区分开来。

因为现在年轻人对于房产的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用自己个人的实力进行住房购买和住房贷款是很多人有实力的人的选择。一旦双方找到了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然后他们发现对方的经济实力都是比较不错的。虽然他们组成了一个家庭,但是也不是必须让所有的财产都合二为一,也不存在哪一方要为了哪一方委曲求全。

所以,笔者认为,最好的情况就是各自抵扣50%。因为这样的话,就不会存在某一些问题,也不会让一方或者另一方产生付出或者亏欠的想法。虽然这样的话会给对方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是这是形式所逼。一旦夫妻之间发生什么矛盾,也不会因为各种财产纠纷拖泥带水拖拖拉拉,当然笔者还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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