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浅笑
1、婚前一方贷款买房支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房子属于登记的那个人。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房子。
3、婚后,双方共同付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归登记人所有,婚后不算共同财产。
何喵喵
是的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在这里作出如下回答,仅供参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如果房屋属于婚前个人所有,那么结婚后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上述两种情况属于法定的内容,如果双方对财产另有协定的,从其协定。
而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归谁所有。确实如此,但是,这只是对外效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有配偶一方的名字,在效力上也应当视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对其都有平等的处分权。当一方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有权撤销处置的合同效力,使其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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