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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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夫
您好,房屋是婚前购置还是婚后购置?如果婚前购置的,则房屋属于您个人的财产。如果婚后购置,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肯定是有份额的。
dong~dong~dong
婚后你赚到的钱是共有财产
婚后还房贷的部分房产就是共有的
辣条
司法解释的这一条没有问题,“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这就维护了婚前购房并付首付的一方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上的名字怎说就“不算了”呢?
该条的其他规定内容,是对婚后参与还贷的另一方给予的补偿,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你总不能过河拆桥不认人吧!
今生缘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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