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
我认为你还是应该跟你的老公好好沟通一下,毕竟夫妻两个人共同生活了十年。我认为直接离婚的话确实是非常过分的。
旧巷微风
尽量不要离婚,夫妻那么多年了,而且还有孩子,应该和老公好好沟通下。
Rachel
不过分。因为只要是人就是有性需求,而且他作为你的丈夫,就应该满足你的性需求,夫妻生活也是丈夫的责任,他有必要让你享受性生活带来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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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夫妻不做爱就要求离婚是过分的。对于这类问题,一般会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个是情感方面,另一个是婚姻权利方面。从情感角度来看比较简单,是否有性生活,两个人的情感状态,是决定是否离婚的关键。这里我从婚姻权益(法律)方面进行探讨,因为夫妻双方没有发生性关系而要求离婚,合理的,太多了。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双方都享有配偶权(性生活权) ,配偶权的核心体现是相互取得性权利,这也是婚姻的重要功能。换句话说,配偶双方都有另一方的性权利和提供性权利的义务。
这是丈夫和妻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不能由一方配偶单独获得。正是因为婚姻限制了对方的性忠诚,即一方不能从婚外人那里获得性权利,一方不能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某种“虐待”或冷暴力。因此,当婚姻中的一方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夫妻双方的性义务时,就被视为对另一方权利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离婚,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也就是说,不算太多。从以上我们知道,在婚姻中,无论是因为情感上的不和谐,还是因为生理上的缺陷、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性行为,经过调整无效,或积极治疗仍然无效,都会被视为夫妻的情感被破坏,此时提起离婚上诉,法院会予以支持。根据问题,提交人已经在无性婚姻中呆了五年,而丈夫显然拒绝履行他作为夫妻的义务。这种情况可以被看作是夫妻关系的破裂。
如果一方因此要离婚,这是正当的,也不过分。妇女应提高对婚姻中性权利的认识。夫妻之间的性生活问题是一个私人问题。由于传统的思维方式,他们担心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提出离婚,会受到别人的批评,对自己的个人形象产生负面的评价。因此,一些女性羞于承认,即使她们患有无性婚姻,她们也因此害怕离婚。这反映出妇女在维护婚内性权利方面缺乏认识。当涉及到维护婚姻中的性权利时,这并不是鼓励不满意的离婚。提醒大家,婚内性权利也是一种个人权利,当一方不想履行夫妻义务,或以此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时,受害方有权以此为由提出离婚,以维护个人权利。当然,并非所有无性婚姻都必然导致离婚。如果是心理或生理原因造成的功能障碍,建议采取积极的治疗和改善。在感情良好的情况下,通过双方的沟通协调婚姻关系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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