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色彩霞
婚姻法解释三讨论稿中,涉及到共有财产的认定的部分,最大的变化在于,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婚后仍然以登记人的名义偿还贷款的,认定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除非对方能够证明偿还过贷款,根据贷款占总房款的比例,按照市值,由登记人给予补偿。还有一个变化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钱,以其子女的名义买房的,视为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您的情况,仍然是共有。
宁静致远
没事,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高文明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的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我国《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关系
一、第十七条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