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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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应该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不但要深入剖析工程在路网中的实际价值及意义,分析工程建设的环境与条件,还应该切实结合区域经济建设的情况。实际上就是运用下面两个方式:防止运用过低的技术标准,进而导致公路在没有实现交通寿命时,交通量就提早呈现饱和状态,进而要采取扩建的方式,或是要采取同一通道新建的方式;防止技术标准过高。应该用超前的眼光对待满足铁路施工特性的问题,但是要是过度超前,又会使事物发展的实际规律受到影响,进而使施工资金非常紧张,最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的建设及发展。2.重视工程的功能。在实际实施中,一定要重视技术标准和运用功能之间的贴合程度。不能出现技术标准过高的现象,应该重视路网对交通的调节作用及价值,拟建工程技术标准一定要符合路线走廊自然环境的实际承受性能,否则就会使工程量增加,并且会提升项目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制定投资估算的时候,应该重视铁路建设项目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假若要让估算结果具备更高的可靠性及科学性,就应该再实际深入分析项目开展的各个方面,还要和综合指标的项目含量进行比较,必要时还应该进行有效的调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制定应该具备良好的精确性,但只有运用科学的计价基础,才能使项目造价真正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2.制定概、预算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计算各阶段的工程量,并且应该严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原则来开展。在铁路项目概预算制定结束后,一定要借助造价分析进行验证。把概、预算的实际结果,基于架构构部位,得出相应的经济指标,并且剖析指标和项目标准、工程量之间有没有存在矛盾;将指标和其它工程同类架构的指标展开横向对比,分析其规律及原因所在,剖析这些规律及关系的合理性。假如存在不正常突变的现象,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出原因所在,并且剖析设计环节的不足,和制定预算时的缺陷,最终运用有效的措施解决。

勿忘初心-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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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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