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是未到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其中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等条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少人认为这将导致“嫁老公如同嫁房东,到头来还是一场空”结局。这是以旧有的男娶女嫁观念评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法则,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新司法解释富有时代精神,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是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完善的重要步骤,其进步意义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判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对该财产的取得做出了贡献 (除有约定以外)。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其实质相当于赠与,另一方没有任何贡献和付出,显然应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对买房一方的父母显属不公。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民财富快速积累、权利意识日渐增强,房产已经成为个人和家庭最重大的财产,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婚姻财产中个人财产的范围,体现了谁出资、谁登记,谁所有的财产法规则,顺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的现实要求。
有利于解决财产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财富种类和数量的增加,婚姻财产关系越加复杂,人们的财产权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随着房价的飙升,因房产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据北京朝阳区法院最近的调查,除了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以外,婚姻家庭案件中八成以上纠纷都因房产而起或与房产争议有关联。房产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此情况下,对婚姻财产的具体归属做出明确的界定,显得尤为迫切。首先,它有利于家庭和谐;其次,也有利于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因为夫妻个人及家庭财产还有可能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只有产权明晰了,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才有保障。夫妻财产权属的进一步廓清,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前提和依据,对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利于树立男女平等观念。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就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然而,婚姻领域的封建残余依然存在,男买房、女陪嫁的背后就是一种深深的女性依附于男性的意识。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为预防女儿离异后无房的情况发生,不少准丈母娘都当仁不让地准备为女儿买房,还有一部分家庭则在考虑双方共同购买住房,从这个角度讲,新司法解释正在引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婚姻财产责任,推进婚姻中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而不再让一方陷于困境。从今往后,买房将成为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男方不再当然地背负沉重的责任和负担。如果双方确实都买不起房,那新人们不如平等务实地选择租房等方式,通过自力更生、共同努力去创造家庭的美好未来。
有利于培育婚姻责任意识。受新司法解释的影响,近来一些地方的结婚登记数量已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新解释促使人们更加慎重地对待婚姻,尤其是那些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应充分认识婚姻可能给他们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变化。婚姻面对的不仅仅是爱情,还有“面包”问题;不仅仅是利益和权利,还有责任和义务,婚姻破裂所导致的后果是现实而残酷的。这无疑会减少“闪婚”、“闪离”族们的盲目性,引导他们树立婚姻责任意识,最终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
总之,新司法解释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维护社会公正和谐的现实需求,又彰显了婚姻的责任意识和男女平等观念,是一个富有时代特色的司法解释。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上述意义的真正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有赖于现有夫妻财产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尤其是男女平等的真正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赵云
首先纠正你一个错误 我国没有出台新婚姻法 只是有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至于进步的地方 不过是为离婚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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