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教的婚姻观

赠花留香

赠花留香

在很多的人的眼中,婚姻是很可怕的东西,你一旦结婚了,就会被束缚住,佛教的婚姻观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佛教的婚姻观,欢迎大家阅读。

佛教的婚姻观篇一

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

依佛法的观点,对婚姻的基本看法则是——婚姻是由于人们内在的爱欲需求,累世的会聚因缘,以及业力的牵引,导致今生男女两人遇合,组成家庭,乃至生儿育女。这中间,有其必然的因果关联。一对美满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婚姻的美满与痛苦,来自各人前世与今生的行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强加。故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过去、现在、将来的行为负责。同时,佛教也教导人们要遵从所在国家的 法律 、道德,保持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问:常听佛教中讲业力,请问什么是业?什么是业力?答:业,即行为或造作之义,它包罗了思想、语言和行为的方方面面。我们的一切善恶思想行为,都叫做业,如好的思想、好的行为叫做善业,坏的思想、坏的行为就叫做恶业;业力:善恶之业有生起苦乐果之力用,称为业力。善业有生乐果的力量,恶业有生恶果的力量。佛经说:“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脱。”斯里兰卡那兰陀长老在《觉悟之路》中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发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应得的。……我们对自己的幸福快乐和痛苦忧恼负责,自己创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狱,自己是自己命运的设计师。”又如在生活中,当一位母亲对自己的孩子说:“做一个好孩子,你将得到快乐,我们就会喜欢你。但是,如果你不听话,你将得不到快乐,我们也不会喜欢你了。”这时,她 教育 孩子的也正是业的思想。我们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是业力因果最通俗的说法。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辈子小心谨慎,为人厚道,婚姻却屡遭挫折;有的人虽然未经努力,而幸福婚姻却如影随形,得来全然不费功夫。这种看似不合理的差异,除了三世因果说,确实很难解释得清楚。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佛教的婚姻观篇二

婚姻源自爱欲心

“一切众生皆以爱欲而正性命”,爱欲是三界众生轮回的根本。如《圆觉经》云:“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也就是说有爱欲之心,就会轮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脱。佛教把有意识的生命称为“有情”,如人、狗、鬼、神等皆是,佛教认为其组成要素:除地、水、火、风、空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识”,即有知觉与认知的功用。在《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三宝品”:“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因缘识来受胎,云何为
三,于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处与共止宿,然若无外识应来报,便不成胎,……”这段话说明受胎,除了父母外,还要有外识(神识)前来参与才可。“神识”即现代人所说的灵魂,“神识”之所以来投胎,驱使它的力量就是爱欲心。对普通人而言,人生最重要的是两件事,就是“饮食男女”。饮食是维持肉体生命的存在所必须,而男女欲爱则是维持人类种族延续的必要活动。古人说:“饱暖思淫欲”,在饮食、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男女欲望的满足,往往上升成为第一需要。 两性 之间的迷恋,经过多生累世的熏染,于是在人们的意识深处,它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性,以至变得痴迷坚固。故佛陀曾指出:众生对淫欲的执着,甚深甚巨;如果对世上还有一种事物,其迷恋程度若能与它相等的话,那么,便没有任何众生能超越生死,我也无法度众生了!如《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由此可见,淫欲的力量何等巨大,这也是众生始终在六道中的轮回之因。《佛说四十二章经》又云:“人从爱欲生忧,从忧生怖。若离于爱,何忧何怖?”;“佛言:爱欲于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佛说八师经》:“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驰,伤命而早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林薮。”下面,我们来看看爱欲在婚姻中的作用。就男女的感情产生来说,最核心的元素是情欲(贪)。男女从相识到产生感情,是因为彼此爱慕的欲贪,因此通过交流、协调,而有可能发展成为夫妻。从贪的角度来分析男女的感情。贪的对象有很多,其中色贪第
一、眷属贪第
二,其它还有财、名、食、睡等,譬如有人贪对方的美貌,有人贪对方的钱财,有人贪对方烧的好菜,有人贪甜言蜜语等,这都是贪着。但是男女之间最深的贪着是情欲,这是维系男女感情最根本的东西。男女的情欲有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本质是一样的,但是程度有差别。


(1)色:也就是贪着外在的美貌;


(2)情:所谓情是两个人心灵有了沟通点,不管任何沟通点,都会产生情。不但男女之间如此,朋友之间也是这样;


(3)爱:爱已经是一种执着,就是不管你爱不爱我,反正我爱你!这跟情是不一样,它是不需要沟通的;


(4)淫欲:淫欲是生理的反应,不管有没有色、情、爱,它是一种经常出现的生理需求,属于 动物 性(众生性)的层面。这四个层次,就是男女之间互相贪着的情执。所以如果没有 办法 超越这四个层次,就一定会堕入男女情欲的漩涡而苦恼。因为有爱欲,我们心性便无法达到最深刻的纯净。不少男女今天为什么会离婚?一定是彼此的贪着已经没有了,或是外面的贪着比对妻子的贪着更强烈;今天为什么他会爱一个不该爱的人,而舍弃他该爱的人,就是因为他烦恼、愚痴,善性太弱了。如果人的心灵纯净,他站在任何角度,都会把他的烦恼降伏,让他的善性激发,面对再大的困难,他都不会使感情破灭。今天我们看到任何感情的案子,都可反省到人性的缺憾,知道必定是有烦恼障蔽人的心性,让他陷入愚痴执著的状态,而造成错误的 决定 。所以如何激发人的善性,降伏人的烦恼,才是彻底解决人与人之间感情问题的关键。

佛教的婚姻观篇三

婚姻的本质——是无常、无我、无自性和唯识的。

婚姻建立在爱欲的基础上,是诸因缘合和的产物,爱欲是内因,其它的条件均是外缘。它的本质,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实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体(自性)上则是“空”的。一般人听见“空”,便以为一无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其实,空是无自性义:即万物万物皆是发展、变化的,有条件的;非永恒不变、无条件的存在。不仅爱情、婚姻是有条件的,世间万事万物均是因缘合和而成的。虽然没有永恒不变的爱情和婚姻,但是有条件的、因缘聚合的婚姻,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所谓:有因有缘则诸法(事相)生,无因无缘则诸法(事相)灭。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希望完美、希望永恒的观念,来自我们内心深处的执着欲望,这——就是痛苦的根源。爱情的真相是什么?大概很少有人说得明白。在爱情中的人们很容易痴迷,相信“爱你一万年”的诺言。如流行歌曲中唱的那句:“一份真爱,如果要让我定出它的时间界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这句话,让许多青年男女感动得如痴如醉。但科学与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爱情、婚姻不过是诸因缘——包括生理 化学 (激素)的作用结果。爱情与婚姻,并非如诗歌唱颂的那般纯洁、高尚、永恒。人们发现:现实中长久的婚姻,往往平淡无奇,而那些震撼人心、离奇凄美的爱情,则如夜空中的流星——闪亮耀眼却又短暂,令人掬捧出无数眼泪!

佛教的婚姻观篇四

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一) 财欲,财即世间一切之财宝。谓人以财物为养身之资,故贪求恋着而不舍。

(二) 色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淫欲之事。故心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

(三) 饮食欲,饮食即世间之肴膳众味。谓人必藉饮食以资身活命,故贪求恋着而无厌。

(四) 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谓人由声名而能显亲荣己,故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谓人不知时节,怠惰放纵,乐着睡眠而无厌。


5:爱欲源自“我见”,其过患是无休止的轮回

一般人的爱欲,主要是五欲中的食欲、色欲,表现在对异性的追求、家庭的迷恋,对所爱事物的执取不舍等;这种贪欲是一强大的潜在心力,它是绝大多数生命痛苦的主要根源。正是这种大小不一的贪欲,引导众生往复轮回于此婆婆世界,迫使众生执着于生命的一切形式。爱欲心强的人,则对五欲均有很大的贪爱与占有欲,既使他们在生活中,早已出人头地,家庭、权力、财富、名誉等等,应有尽有,但他们还是会无止境地向摄取一切。个别人还可表现为强烈的征服欲,除了占有、征服世间的名、利、异性外,其欲望还扩大到对事业、国家,甚至对世界、太空的占有与征服。如中外 历史 上的暴君:秦始皇、希特勒等等。通常说来,感观享受是凡夫俗子最大的快乐。毫无疑问,对这些迁流不定的物质快感的期待、满足和回忆,确实会给人带来一种短暂的快乐,但是它们都是迷幻不实的假象。根据佛陀的教诫,超越物质享受,超越生死系缚更为快乐。古德云:“一灯能破千年暗,”只要我们觉悟到生死轮回的根本源自“我见”,“欲爱结”就会被逐渐解开,系缚我们的无明、贪爱的力量就会失去作用,超越生死,解脱自在便能得到。但要从爱欲执着中超越出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仅一般人执着于婚姻家庭,就是一些已经学佛的居士,面对家庭婚姻变故,思想上往往也是多年不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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