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阳光
未婚同居离婚时,彩礼一般是作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可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有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