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
是。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然而,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 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上一篇:如果第二次结婚,去民政局领证,会不会让填写前夫的情况?结婚证上会显示再婚吗?不用离婚证可以吗
下一篇:离婚孩子的压岁钱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