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后女方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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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后女方户口问题 离婚后大多女方都会将户口迁移至女方户口原所在地户籍,但也可以自己立户

离婚后女方户口归原藉,是法律规定吗

关于离婚补助:

1,离婚一般来说,不会有额外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和配偶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2,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对半分。

关于户口归属:

1,当事人可以在征得户口原籍地的集体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回原籍挂靠的前提下,回原籍挂靠;

2,如果原籍不同意接收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能否分户;

3,如果当事人再婚的,户口可以进行夫妻投靠;

4,不管当事人的户口在哪里,一般都不会有额外的补贴,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或者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离婚后女方户口去向

一般可迁回原籍,如未找到落户地,可暂不迁户。

离婚后有关探视权的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首先明确这个问题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是提出来的。

如果能协议解决,那再好不过。通常情况是一方抚养孩子,允许另一方有条件的探视孩子(比方每周末一两次,逢年过节又如何如何)

如果对孩子抚养权双方都不肯让步,那么法院会以有力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具体情况如何还可以调解。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取消父母一方的探视权,那就是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不然,通常情况下,任何夫妻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是享有探视权的。

村规民约能规定离婚后女方户口一要迁走吗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

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关于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的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华律网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办?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夫妻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处理方法

1、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当地暂不迁出;

(1)此时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共同的户口本等;

(2)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对方的生活(再(结)婚)等;

2、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离婚且无单独住房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3、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5、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登出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户口迁走,女方不想迁走,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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