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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安凌甲律师
回答于2022-04-16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经常有朋友咨询,说结婚前父母给其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后女方要求加名,想问加名后如果离婚与不加名有什么区别。
首先婚前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婚前父母对你自己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如果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比如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房屋仍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婚后进行了加名,那么加名的行为改变了房屋的性质,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离婚时,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分割时会一人一半。财产分割时,法官不仅会考虑房屋的登记取得情况,还会考虑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的贡献程度。举个例子来讲,如果男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完成变更产权登记后,女方起诉离婚。即使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法院会对于房屋购买情况进行判断。很大可能会参考出资情况,婚姻存续的时间等因素,按照相应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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