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璇

王璇

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婚前父母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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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年轻人结婚所用房屋多数是由父母操办的。年轻人婚姻幸福美满,房屋由谁出资购买都无所谓,反正到头来还是他们的。如果婚姻遭遇不测,面临离婚时就可能要扯皮了。我们今天模拟一起房屋争议案给大家聊一下:男方父母婚前出资首付购买的房屋,小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如何分割问题。


一、模拟案例:2015年,邓小伙与许小妹通过网上交友平台相互认识谈婚,邓小伙父母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完婚,承诺为双方购置一套房产,但是只帮忙付首付,按揭贷款由邓小伙与许小妹双方自己偿还,同时房产证登记名字只登记为邓小伙。 2016年12月17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2017年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全面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关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许小妹要求与邓小伙离婚,并要求分割购买的房产。


二、以案说法:
1、父母出资首付为子女购房是什么性质?

首先需要确定父母为子女购房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前子女购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本案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而且父母仅仅出资的为首付款,则该套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赠与给自己孩子的,还是赠与给小夫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许某,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而父母婚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本案中的情形由于婚后未出资一方亦履行了还贷义务,故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该房屋产权属于出资方所有。


三、婚后为子女出资或者购房情况的认定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结束语: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只有这样,在子女一旦发生离婚纠纷时,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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