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曾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若实施 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将属于个人 “无房”者保障权益觅招急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在上月月底出台。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倘若成真,婚前若由一方出首付,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将只属于该方个人所有。那么,围城中的“无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结婚前由老公出首付买的房,婚后两个人共同供楼,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那么这套房子还和我有关系吗?”自从该征求意见稿出台,不少主妇都对于家中财产的归属充满了疑问,而婚前由老公首付购置的房产无疑是财产分割的大头。那么,围城中的“无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专家建议,若是家庭主妇,可加强自己和孩子的保险配置,而预备结婚的“准夫妻”应该尽量共同出资付首付,并且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以避免纠纷。 不动产权利人补偿另一方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婚前:结婚时可做财产公证 如果是决定结婚的两人,蔡红建议,两人应该尽量一起出资做首付,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并且在婚后保存自己还贷的所有单据,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而李春晨表示,准夫妻最好在婚前做一个财产公证,同时留存自己的婚前收入证明,防止婚后产生纠纷。 婚后:在房产证上协商加名 蔡红副教授表示,最好是能够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双方所有。虽然涉及一定的交易费用,但是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之后给“无房者”一个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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