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风、
答:算按份共有。
解读:因为该套房子是你们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所以该套房子属于你们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开的时候按你们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而你们家人的出资视为家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另一方没有关系。
综合建议:(一)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主要包括: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二)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拿走,同居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三)分手本来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特别是同居在一起生活过的人,分开了,有时候会很难走出来,但是生活还得继续,好好调整自己的心态才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漫
虽然没有领结婚证,
但是你们共同生活了20年,
如同夫妻一般,
这就构成了事实婚姻,
法律上是承认你们是夫妻的。
那么在一起之后共同赚钱买的房子,
应该算作
共同财产。
晴天
按照现在的婚姻法来讲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也就是说这男女同居20年任然不能算是正式夫妻。这样一来男女双方的财产就不能按婚姻期内来分割财产了。在这我想劝一下这男女,还是早点领结婚证好有一个正式的名分,以后子女分遗产也有规定可寻。
车理
两个人没有结婚证就不算正式夫妻,即便共同创业买的房,如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共同的。
王念
你俩同居20年了,没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属事实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不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美丽人生
其实我觉得男女双方只要你真心实意在一起生活,你们为什么不去办证呢?还是你们本来也是一份家庭是你们两个人单独在另一个地方创业,而放弃了起了来的。如果说你这种要分财产的话,我觉得以后还是很难的,因为弟弟你们没有学分证。虽然你们是共同创业,暂时没有那一张郑,你们是没有。合法权益的是得不到保障的所以说你还是要慎重。
阳光a人生
你们既然没有结婚,这个就不算是婚后共同财产。但是你可以以合伙人的名义去争取这份房产,或者提供你付钱的证据。具体可以去找律师。
笑看风云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看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干意见。
TraveIer
结婚20年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已是事实上的婚姻,房产是两个人共同买的,写了一方的名字,可以找出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王英敏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后共同创业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鉴于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关系,因此争议房产应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登记在一方名下,既属于其个人财产。
但鉴于房产是由男女双方共同创业所得出资,未得到房产的一方可以与对方订立财产协议,获得房产相应份额的折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间借贷之诉,主张当时购房出资是对另一方的借款,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667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669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67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671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672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673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674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675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676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677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678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679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680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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