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买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用心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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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只要在婚前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果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即使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还是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由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的一方,夫妻另一方可以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份额。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只要在婚前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果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即使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还是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由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的一方,夫妻另一方可以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份额。

(一)婚前财产确认


1、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二)婚前财产约定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婚前财产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只要在婚前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果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即使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还是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由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的一方,夫妻另一方可以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份额。

(一)婚前财产确认
1、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二)婚前财产约定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婚前财产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财产认定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三)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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