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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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 起诉离婚的 ,提供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 债务债权人 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 精神损害赔偿 的,提供对方重婚、 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等的证据材料。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去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的,但此时法院要是不受理案件的话,肯定不会是因为当事人主体资格有问题,往往是不满足《 民事诉讼法 》中规定的立案条件,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 去法院起诉离婚 的。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即使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最终也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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