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庭信步
一、结婚的程序。
1、申请。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 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 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根据规定的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以及当事人的婚姻是否是自主、自愿进行审查。
3、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即发给结婚证书。
二、离婚。
1、申请。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 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 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
2、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否完全自愿,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上有无纠纷,等。
3、登记。第十六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 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 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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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应当出具法律规定的证件,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程序:同样需要出具法律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