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安静

安静

法律主观:

民政局婚姻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男方和女方不是直系血亲关系也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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