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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精神补偿金的话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实,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民事判决书,当中关于精神补偿金的相关条款是必须要执行的。可是,对方既然拒不赔偿精神补偿金,除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外,也没有什么其他合法的方式了。
一、诉讼离婚精神补偿金没履行怎么办?
(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
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
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离婚赔偿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实际上,民事判决书只是让当事人履行自己义务的相关法定凭证,可是,遇到有些坚决不执行的老赖的话也没有什么其他可以选择的办法了。我们也只能是凭借相关的证明材料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这些费用由对方来承担,总不能对方不履行自己也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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