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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没有法律规定男女不能同居生活,或者说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就同居生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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