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寒  冰   情   浩

寒 冰 情 浩

第二次起诉离婚,在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离婚。具体情形如下: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和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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