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成祥
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未名
上述问题无规律可循,需要法院具体情形具体认定,酌情作出判决。原告提供的证据具有重要影响。
一【离婚案件审判原则】
离婚属于人们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审理和决断中都会持审慎态度,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是,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前,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只要调解无效,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以挽回的余地,法院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处于非常强烈的情绪冲动中,不能确认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不予判决离婚。
二【证据对法院判决具有重大影响】
【1】证据是离婚理由和事实的依据
原告提出离婚,首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让法院有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存续关系到达终点,无法挽回,应该判决离婚。只有这样,法院才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而原告提出事实的真实存在性,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实。证据必须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关联,真实可靠,经得住检验。
【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1】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案。《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当事人住房困难的。如果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起诉人也无法为对方提供离婚后的住房保障,法院会慎重考虑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3】老年人离婚的。因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现实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养老等诸多问题,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会非常谨慎。
【4】一方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如起诉方能力强、收入高,被起诉方没有工作能力或没有基本收入保障,但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作出了贡献。据此,法院会审慎判决。
【5】被起诉方情绪激动、易出现极端行为的。法官出于心理压力,很难作出判决。
可可
法院前期以调解为主,无果后,基本叛离
Super
关于法院会不会养离: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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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都分居这么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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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判决是看你们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的。
虽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离婚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决不离的情况,这个就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
综上所述:很多人在经历了第一次离婚以后想当然的认为第二次离婚很简单,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实践过程中表明第二次起诉离婚甚至比第一次更加重要,特别是对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夺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在第二次离婚当中遇到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自己盲目的处理那么对自己的利益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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