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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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丈夫不给家用,可以由女方和对方协议,要求对方承担抚养家人的法定义务。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可以依法到本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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