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之一笑
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及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处理,即无论该房屋产权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还是只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因父母只出资首付而非全部房款,不符合第七条的要求),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的规定分割;至于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那么男方可要求女方就该出资补偿一半;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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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在下面的司法解释条款里面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全文请百度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Yuki
这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了。
如果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男方,因为这就相当于是男方的父母指定赠与给男方。不过,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需要支付女方一半的还贷款。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小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这就相当于是男方父母赠与给小夫妻俩的,离婚进行分割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_^*田田
您好,该房产无论登记在男女方谁的名下,因为属于婚后购房,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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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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