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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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

对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可划分为5种情况:


1.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受赠人一人名下。


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


5.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

对于上述5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个人所有房产不参与分割。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屋产权必须登记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因为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产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是参与离婚分割的。

(二)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1.夫妻两人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了房,但是,婚后在产权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就属于自愿赠予对方的行为,也被法律认可,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全款给自己的孩子买了房,但是在产权证上写了孩子及其配偶的名字,那就毫无疑问,这套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婚后俩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4.这种情况最为常见,那就是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其中一人或者其父母给钱付了购房首付款,而房贷是由夫妻共同来还,并且产权证上只写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款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房贷偿还部分则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产权登记双方名字,那就不需要首付和房贷分开来算,因为这套房直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其中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剑气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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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新民法典房产的分割规定:房产属于夫妻的共有房产的,夫妻首先可以通过协商分割,夫妻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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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针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的权属分割共分为三大类: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
1、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个人所有房产不参与分割。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屋产权必须登记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因为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产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是参与离婚分割的。
2、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分割时既要看出资比例,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登记名字,这两个因素都将决定房产分割的比例。
3、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其中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MR.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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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

分割房产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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