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王爷
共同生产或经营所得可以要求公平分配,一方不能分割另一方的个人所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无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丁致友
虽已成为事实婚姻,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履行法律手续,所以,离婚时关于财产就不存在分割,谁的就归谁。
七月
没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按非法同居处理,法律并不保护其婚姻关系.
风消散
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此案中的你母亲是在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屋因此应该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小小小小小
根据国家新《婚姻法》规定,没有结婚证的,不管同居多少年都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婚前赠送女方的彩礼,以及女方携带过来的嫁妆都只是赠送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的分割,你们的情况适用于双发协商。你们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具体的家具家电等财产该如何分割,分割好之后可以签订合同按下手印。若是协商不成,可以由行政部门调解及裁决。
巩泽玉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按谁出钱归谁的原则分割财产,按比例出资的按比例分割,无法证明由谁出资的的均分.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除非另一方证明曾经借钱共同买房,那另一方有义务偿还这部分债务和利息.
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母亲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帮他还的债务,男的在外面有外遇,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念雨悠暮
他们是同居!
房产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吗?如果是就按共同财产分。如果是母亲的名字,那房子就是母亲的。如果名字是他的,母亲需要举证共同购买,母亲或许只能获得一部分房款。
如果可以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十年,或许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你将母亲帮他还债的事实和他的不当行为准备些证据,对母亲的利益有很大帮助。
先让你母亲跟他商量着来,如果不行。只有请个律师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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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94年2月之后就不承认自然同居的事实婚姻,均认为是同居关系。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