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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
2、调解;
3、诉讼。
梅茜
一般来讲,离婚可以协商,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处即可离婚,收结婚证发离婚证。但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无争议,即可以协商进行。
如果双方有争议,对于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结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结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化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收益、购置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均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也要共同偿还。如果女方度家庭付出较多,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如果对方是第三者插足,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
你的问题有些笼统,暂时解答这些。可信息联系。
附:《婚姻法》条文供参考。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