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璇
结婚两年了,男方在北京打工,现在在七台河市过年,孩子三个月,女方正在哺乳期,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还有男方不愿意承担为人丈夫为人父亲的责任,女方要起诉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如果法院不判的话,第二次再起诉会判吗
上一篇:在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下一篇: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