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三年后起诉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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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就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合同。夫妻离婚后,双方要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因离婚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三年后起诉会不会生效?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三年后起诉生效吗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因离婚协议书产生纠纷的,3年后向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常见纠纷有哪些


1、离婚协议签订了,但却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离婚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不能必然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不能生效。可见,签订了离婚协议,不要以为以后拿到法院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能作为法院的参考。


2、很多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经过多次反复商议,曾产生了多份离婚协议,虽然只有一份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但这不影响其它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该约定为准;如果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到的内容,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之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如果在离婚后,又就原共同财产的处理或其它事宜再作出新的约定,以新的约定为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离婚纠纷超过三年向人民法院的,会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人有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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