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录
为 债务 假 离婚 以后可以翻案不 在 法院强制执行 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上述类似情况,被执行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是一种常见的规避执行的手段,一般都表现为被执行人与配偶在法院调解离婚或者是在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 ,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被执行人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导致被执行人在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该债务可以是被执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个人债务 ,也可以是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认定离婚逃债行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财产约定应自始无效。 另外,根据《 婚姻法 》第41条、《民法通则》第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 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只要能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则未经债权人同意的 夫妻财产 分配协议仅对离婚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如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抗债权人。
因此,即使不是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离婚,夫妻对其共同债务也应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以离婚为借口企图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是找不到法律漏洞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制裁规避执行行为。针对以离婚来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 诉讼 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我国 刑法 规定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
因此,妄图以离婚逃避执行,往往会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不但责任难逃,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对于因债务而假离婚的相关内容的讨论和详细解析,从上文法院的审理方式来看,对于人们想利用这一漏洞来获取某些利益,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只会根据现有的 证据 来处理案件,对于一些隐藏的事情,没有充足的证据都是很难翻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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