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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经济收入状况不让另一方知晓,还出轨他人,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要如何保障呢?大皖新闻记者2月20日从舒城县法院法官处了解到,该院2月16日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从舒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来,原告张女士诉称,其与被告王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婚生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对家庭不管不问,经济收入情况不让原告知晓,原告甚至需要向亲戚朋友借钱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20年下半年,原告发现被告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让原告饱受精神折磨,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2023年2月,原告张女士诉请判令与被告王先生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厘清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承办法官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详细列举申报的财产范围,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和未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和约束双方当事人主动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提高离婚诉讼的审判效率,还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法官说。
法官说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使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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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
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一、民事诉讼庭外和解的流程有什么?
庭外和解流程: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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