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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一方丢失怎么补办
《 结婚 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一)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二)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哪些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 重婚罪 。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婚姻登记的意义有哪些
(一)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 结婚登记 ,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二)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三)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四)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结婚证丢失的则要准备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首先需要开具一份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带好身份证件办理即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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