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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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

(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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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个人婚前为了投资全款购房,婚后卖掉有了增值,这个增值属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这与婚前个人股票婚后持续获得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同理的。

第二种观点:个人婚前为了居住而全款购房,婚后卖掉有了增值,依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第三种观点:无论投资全款购房还是为居住全款购房,婚后卖掉有了增值,这个增值按结婚时点原则评估,结婚时的增值部分仍属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至处理房产期间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解析:《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一项的规定,此处的投资应采广义理解,即出资购了房产,投资与居住不予划分,全部按投资理解为宜,注释:如此类案件放到上海判决,第二种观点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大,标准是夫妻共同劳动收入所得为标准,无共同参与劳动则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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