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宇
你想和老公离婚,但是房子是公共婆婆名下的,说明房产是属于公共婆婆的,那离婚时起码房产你没有分割的权利。
hap
想和老公离婚,但房子在公公婆婆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房子是您的公公婆婆出资购买的,那在离婚的时候,您是没有什么权利分得任何的房产的。如果这个房子是您和您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出资的话,那就需要您有证据表明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出资,并且还要有证据证明房子不是对您公公婆婆的赠与,而是对公公婆婆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您会分到那份属于您的房产。
因此,您需要先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的话,您需要自己在证据上面下功夫,只有证据充足,才能说服法官,这样子才能够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一篇:夫妻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几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