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购买房产并写在子女名下,子女去世,前夫能划分房产吗?为什么?

A-王浩然

A-王浩然

前夫不能划分房产,这套房子是在离婚之后购买的,和男方并没有任何的关系。

mmstar  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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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因为两个人已经离婚了,这些事情和男方没有任何的关系了。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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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能划分房产,因为女方买房的时候已经和前夫断绝了所有联系,所以女方买的房子和前夫没有任何关系。

Lucky_z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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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是因为你们两个人已经离婚了,所以女方在去世之前可以立遗嘱,然后将这笔房产捐赠给需要的人。

青丝染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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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继承权的问题,如果问的是子女去世后,前夫能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能够继承的范围是哪些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首先要看女方婚后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第一、女方离婚后买房,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女方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结论:首先,如果是女方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从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一刻,该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其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借名买房等原因,那么房子还应归属于女方,与子女无关。


二、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前夫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子女名下的财产,女方和前夫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因此,如果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会默认女方将房子赠与给子女,房子属于子女的财产,前夫有权继承。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出于借名买房或者其他原因,则可以去法院主张确认之诉,确认房屋是自己所有的,如此一来,前夫自然没有继承权了。


三、题外之话。

因为继承权是跟随被继承人人身权益相关的,它不受当事人意思影响。
因此,如果出现了离婚后想给子女买房又想避免前夫(妻)继承的情况,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那就是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时候明确了是附条件赠与,比如明确约定一旦发生子女去世等情况,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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