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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般而言,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约定其房产归属权的,当然要先按照约定来履行。没有约定房产归属权的,我们要按照以下情况来认定:
1、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算作是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需要对作出补偿。该补偿数额将参考共同还贷与放款所占比例、剩余还款情况等实际因素。
3、夫妻一方婚前已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手续也几乎完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算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个人权益,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去做一份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