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一套房婚后置换

小静

小静

法律分析:用婚前的一套房在婚后置换,则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新购房产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虽在婚后购置,但仍属婚前财产,故离婚时也不可以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才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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