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愿意分割房产怎么办

陈国卫

陈国卫

法律主观: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 的处置、 孩子抚养权 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 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 孩子抚养权问题 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 第一次诉讼 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 一般是 婚前个人财产 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而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 财产分割协议 。 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根据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房产。离婚房产分割情况:一、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理须非常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对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婚姻法及现行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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