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带孩子去外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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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子女扶养权归属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后女方能不能带孩子去外地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后女方能带孩子去外地吗

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可以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因此,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话,如果情节严重,法院会中止其探望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可以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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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女方抚养,不受地域的限制,拥有抚养孩子的自由,如果是探望将孩子带到外地,需要双方协商。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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