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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应该具体属于美国的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个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夫妻共有财产制和财产公平分配制(Equitable Distribution)。其中,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州为:亚利桑那州(Arizona)、加州(California)、爱达荷州(Idaho)、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内华达州(Nevada)、新墨西哥(New Mexico)、得克萨斯(Texas)、华盛顿(Washington)及威斯康星州(Wisconsin)。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财产公平分配制。
夫妻共有财产制 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有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
财产公平分配制 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实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这种财产制是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承认了已婚妇女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