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申请直系亲属迁移户口只能办理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不可以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 〔迁移人办理要求〕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家庭成员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办理。
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第二十七条 〔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第三十七条 〔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