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婚姻纠纷律师

提问人:千言万语。     发布日期:2023-08-16 21:49:18     浏览: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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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收集原、被告身份的相关证据,是指律师应收集: 1、 原告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謄本、身份证明材料、护照等。 2、 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如共同居住的房产证、居委会、物业公司证实被告形成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被告的户籍登记情况。 3、 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人士的,注意办理委托人护照的公证、认证手续以及收集对方当事人相关的身份材料。 4、 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港、澳、台人士,注意收集当事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相关身份文件。 5、 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人,应提醒其护照应进行公证认证后寄交国内使用。 第一百零八条 律师收集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成立的材料,是指: 1、 若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2、 若双方系国内民政局登记结婚,收集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3、 若双方系在外国注册结婚,需收集注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4、 若双方系在港、澳、台注册结婚,需要收集相关结婚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相关的公证、转递、证明等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通过收集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承办律师应当清楚以下事实: 1、 双方认识时间; 2、 确立恋爱关系时间; 3、 订婚、结婚登记时间; 4、 婚后夫妻感情及变化情况; 5、 目前协议离婚存在的主要分歧; 6、 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 7、委托人欲达到的目的。 第一百一十条 律师收集当事人双方感情状态证据之前,应询问当事人之间感情状态变化的原因、表现、可以反映感情状态的具体事例等。

zhanzhao     发表于 2023-08-16 2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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