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
法律主观:
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 抚养费 的数额乘以将 子女抚养 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在夫妻 离婚 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 抚养 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 子女抚养费 。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 婚姻法 》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 。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 医疗保险 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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