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让女方净身出户

若-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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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吧,在特殊情形下,离婚时有可能让女方“净身出户”!(不能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在《婚姻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女方至少都能拿到自己的婚前财产。

一般来说,除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该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以外,其他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起诉离婚,一般都会把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利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算下来男女双方分到的财产也没有差多少。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女方净身出户呢?我们来看看《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如果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自行就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女方存在上述的四种行为之
一,并且男方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事件的真实性,那么在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会将女方的过错行为考虑进去。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赔偿损失的话,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损害赔偿就由有过错的女方支付。

“净身出户”的情形(拿不到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女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男方财产的,一旦确有证据证实了女方存在上述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很有可能判决女方“净身出户”,也就是一分钱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拿不到。

总结: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让女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即使女方有过错(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男方也只能要求女方进行适当的损害赔偿。除非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协商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所有,并且这种协议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或者女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男方财产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女方离婚时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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