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拿到房产证,离婚怎么办理更名过户

念

通常没有房产证,房屋无法进行过户的,因此不能过户。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冉颜红

冉颜红

可以先办理离婚手续,凭离婚协议书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房屋更名),协议书需经民政局盖章确认。届时需要拿着房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你的身份证等证件,去当地房管部门产权登记科办理。(只需男方一个人去办理即可)

╮(╯▽╰)╭真不愿意听到离婚这两个字,但是知道LZ肯定有苦衷,哎,非要走这一步么?

ariel 辉达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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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变更房屋所有权的名字?:夫妻两人已经协商好房子归哪一方?在拿到离婚证之前变更名字也没用,只有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变最好等拿到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后再变。
2、离婚时确定房子归谁,就变更为谁的名字,变更名字有两种办法:
(1)在房产证下来之前,找开地商协商将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变更为一人,但有按揭的房子在还完贷款之前变更为一人很难,因为还涉及银行。
(2)等房产证到手时,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房产证: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两人的身份证去办理。

皮小子

皮小子

可以的,届时凭结婚证、离婚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析产。

陆翠兰花指

陆翠兰花指

要到当地房管所去开证明!

此去经年

此去经年

没有拿到房产证,离婚时也没有办理下来的话,是没有办法办理更名过户的。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过户的前提是该不动产已经确权,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的归属,并约定在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一方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雪酥柒诺

浅雪酥柒诺

没有拿到房产证,离婚时也没有办理下来的话,是没有办法办理更名过户的。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过户的前提是该不动产已经确权,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的归属,并约定在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一方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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