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壮
第
一,我国婚姻法的总体目的在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定,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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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一种概念叫做“婚姻契约论”,即视婚姻为一种契约(合同),结婚登记则是契约的“签字生效”行为。一旦确立这种关系,则意味着双方对婚姻的共同承诺,彼此互担义务,互享权利。婚姻法则是这一合同的基本法,相当于民商事活动中的《合同法》。当然,这种观点不是主流观点。
第
三,那些闹离婚的夫妻在结婚的时候也都想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所以需要婚姻法来保护那些在婚姻中的受害人。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婚姻法在制定过程中,是较为保守的(不主张轻易离婚),离婚诉讼中只要有一方坚持不离,则法官通常就会判决不离(或做和解),这也体现了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和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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