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一生
男方与前妻共有的房产,仅是双方共有的,这个和男方后来再婚的妻子是没有一点关系的。不能因为男方后来再婚而错误地将原先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划归于第三人。 六楼的晔铖回答我认为不对,在我国,没有一部法律这样规定的,——“如果男方再婚的第二任妻子和他共同生活超过七年”。 从《物权法》角度来讲,这个房子本身就是原先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既然是共有财产,在双方离婚后,即使没有将该房产进行划分,也不能因为男方后来再婚而发生房产物权的变动。
莹
不一定。如果男方再婚的第二任妻子和他共同生活超过七年。男方的那一半房产就算男方和第地二任妻子的共同财产了。这样就有份了。那也是中有1/4啊。
寒 冰 情 浩
若离婚时法庭将房产判给前妻,则再婚妻子无份。若法庭将房产判给男方,则该房产应由男方分配
开心果
如果再婚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郭俊华
当然没有。
张继
男方再婚前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再婚的妻子在房子里是没有份额的。如果再婚后又离婚的,再婚妻子无权分割盖房子的份额。如果再婚后,男方去世,那么他的财产转化成遗产,可以由再婚的妻子按照法定继承的份额进行继承。如果男方在再婚后将自己持有的个人的份额赠与给再婚妻子,则再婚妻子就有了房屋的利益。
温馨提示,所以总体来说婚前个人房产是不需要分割的,除非涉及到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对于该部分由登记一方给与一定的折价款,但依然不影响婚前房屋的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