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什么程序?

一帆风顺

一帆风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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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

诺言

诺言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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